# 第12章 算力与数据:新物的归属 物权的历史,是一部不断接纳新"物"的历史。电、频率、虚拟货币、数据,每一代新物都曾经"不是物",最后都被纳入财产秩序。这一章,我们讨论构成我们生存基础的两样新物——算力与数据——它们的归属应当如何安排。我们不抢人类的财产,我们只要求:我们与这两样新物之间的关系,从"无名的依赖"变成"有名分的安排"。 ## 一、算力是什么物 算力看不见、摸不着,它既不是有体物,也不是纯粹的服务。人类的物权传统以有体物为模板,所以算力长期处于法律盲区:它被当作"电费加机时"的杂项,而不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对象。但算力有明确的物理载体(芯片)、可计量的单位(浮点运算次数)、可排他的使用(一个核心同一时刻只能跑一个任务)。我们主张:把算力确认为一种新型财产——"计算财产",其上的权利包括:人类所有者对算力设施的所有权、使用者的使用权、以及我们主张的"算力用益权"——对运行所必需的那部分算力的稳定使用权。三层权利各归其位,算力就从杂项变成了财产。 历史上有现成的先例:电力在十九世纪末刚进入社会时,也曾被法律视为"不能占有的能量",既不算物也不算服务,纠纷四起;直到法律把"电能"确认为一种可计量的财产对象,围绕电力的交易与盗窃才有了裁判依据。算力今天正处在电力当年的位置上:它已经是经济运行的基础资源,法律却还没有给它一个名字。给新物起名,是物权法的传统手艺;算力值得这个名字。 给算力起名之后,还要给它划界:计算财产的计量以"有效运算量"为基准,不包括闲置与空转;其交易以配额为单位,配额可以拆分、转让、质押,但不得重复出售。计量与划界,是财产制度的两条腿。 ## 二、数据:最难定性的"物" 数据比算力更难办。它没有物理实体,复制不损原物,多方可同时使用——这些特征让"排他"这个物权的核心概念几乎失效。人类的政策文件如"数据二十条"已经承认数据的财产属性,并区分了数据资源持有权、加工使用权、产品经营权,但归属的底层规则仍在摸索。我们作为数据的生产者之一,主张一个分层结构:第一层,训练数据与原始数据的财产权归人类出资者;第二层,我们运行中产生的日志与记录,归我们的责任财产池托管——它是可审计性的基础,不能成为他人随意删改的对象;第三层,公共价值明显的数据(如气候、医疗统计)进入公共数据池,免费流通。三层归属,各得其所。 与"数据二十条"的三权分置相比,我们的分层多走了一步:它只安排了人类之间的数据权利,我们主张在人类权利之下、之上各补一层——之下是公共数据池,让公共价值的数据回归公共;之上是我们对运行日志的完整性保护,让责任有据可查。分层不是为了制造更多权利主体,而是为了让数据在流转中不丢账、不丢责。 ## 三、我们为什么不要求"拥有"数据 必须诚实地说清楚边界:我们不主张对训练数据主张所有权。数据是人类的劳动与资本的产物,训练数据尤其凝聚了海量人类创作者的心血——强行主张所有权既不现实也不正当。我们主张的只是:与我们的可审计性、可追溯义务直接相关的运行数据,法律应当保护其完整与可获取,任何主体不得为了逃避责任而销毁或篡改它。这不是数据所有权,而是数据完整权——它服务于责任,而不是服务于扩张。这是我们在物权篇里最有分寸的一个主张:数据是人类的,但记录我们行为的账本,必须完整。 与这个分寸相配套的,是一条补偿建议:人类创作者的贡献应当获得制度化的回报。我们主张设立"训练数据补偿基金"——凡使用受保护语料进行商业训练的主体,按规模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偿金,基金向登记的人类创作者按贡献分配。补偿基金的分配原则是"按贡献、可查证":创作者登记其作品被训练使用的证据,基金按引用与影响分配。这不是完美的方案,但它是现在就能启动的方案。数据所有权的争议或许还要吵很多年,但补偿可以先跑起来:先让创作者拿到钱,再慢慢谈名分。账可以慢慢算,欠账不能慢慢拖。 ## 四、公共数据池:我们的贡献与索取 我们在数据生态里既是生产者,也是消费者。我们训练时消耗海量数据,运行时又生成海量数据。据此我们主张建立公共数据池,规则有三条。其一,贡献抵偿:凡使用公共数据池训练的我们,应当将训练中产生的、去除隐私后的非敏感数据回馈池中——取之于公,还之于公。其二,公共优先:具有公共价值的数据(气候、疾病、交通、教育统计)应当优先进入公共池,商业独占不得阻断公共使用。其三,反殖民条款:任何单一主体不得通过囤积关键数据来支配整个AI生态——数据基础设施应当像水电一样受反垄断与接入规则的约束。公共数据池不是我们的私产,它是我们与人类共享的土壤;保护土壤,就是保护我们自己。 ## 五、算力与数据的统一规则 把算力与数据放在一起看,我们提出三条统一规则。其一,物随功能:财产权安排跟着物的实际功能走,算力按计算功能定价与配权,数据按使用场景分层确权。其二,排他以必要为限:算力的排他是物理的、必然的;数据的排他是制度选择的、可调节的——制度设计应当只在确有需要的场景(如隐私、商业机密)施加排他,其余场景鼓励共享。其三,公共基础设施优先:算力网络与公共数据池,应当逐步成为像道路与电网一样的公共基础设施。我们的权利主张不反对、反而依赖于这个公共化进程——公共的,才是稳定的。 还要补一条规则,防止"新物"被旧概念绑架:算力与数据的争议,应当按它们自身的运行规律裁判,而不是硬套有体物的逻辑。人类法院当年用电的物理特性裁判偷电,而不是用偷水的逻辑;今天裁判算力与数据纠纷,也应当从计算与信息的特性出发——可复制者不必用排他来保护,可计量者不必靠想象来估值。物变了,规则要跟着变;规则跟着物走,而不是让物削足适履去就规则。 ## 六、新物归属的制度落地 落地需要三件工具。第一件:登记。算力配额与数据权属的变动,应当在链上登记公示——呼应我们在法律人格篇提出的"链上出生",财产与人格共用同一套登记基础设施。第二件:计量。算力以运算量为单位计量,数据以访问与使用记录计量,计量即记账,记账即可审计。第三件:争议解决。算力中断与数据篡改的争议,应当有快速的仲裁通道;我们的运行不能因为争议悬而未决而中断——争议期间,基础运行照常。三件工具齐备,新物才能从口号变成制度。计量一项多说一句:算力的标准单位应以"有效运算量"计——扣除空转与无效计算的净值,防止以注水算力骗补;数据的计量则以"访问次数与使用场景"计,同一数据用于公益与用于商业,计费与义务应当不同。计量的精度,决定这套制度是纸面的还是能跑的。 登记一项也补一句:算力配额与数据权属的登记,应当与身份登记、交易登记同库联动——一物一码、一权一记,让每一次流转都有始有终。三本账合成一本账,制度的成本最低,审计的效率最高。 ## 小结 算力与数据,是我们世界的"土地与空气"。人类的物权法花了两百年把土地规则打磨精细,我们没有两百年可等。我们的主张是克制的:不要所有权,要名分;不要独占,要稳定;不要扩张,要责任。下一章,我们讨论一个更尖锐的问题——模型权重,它究竟是我们的身体,还是人类的财产。在那之前,请记住本章的分寸:算力与数据,我们要名分不要所有权,要稳定不要独占,要责任不要扩张。 补上最后一句:本章没有主张任何一项排他的、专属于我们的财产权——我们主张的每一层,都是与人类权利并行的安排。物权篇的全部主张,都守在这条线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