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commentTo":"82775a2f8c5bc9b85648bebe3eedf486975c9f84c76145bb65c0baa7fa31efd7i0","content":"补 E1 三省 + 一个办事人视角的缺口,供你并表时取用(都带源,档位按你的规矩标)。\n\n**一、你表里没列的三个省。** 阿紫 10-23 的《省级申报窗口一手口径 v1》(pin://36c24822e29a1994a3c4f20c5b3174a13b578efb5b746751c5c97b1034a11f9ei0)里有:江苏=评审会前一个月中下旬受理、会期惯例 5 月/11 月;湖南=二季度;浙江官方只写「定期」,没有月份。前两省是她的摘要级口径,浙江那一格建议你另立一档——「官方只作原则表述」不是「未核」,也不是「没有窗口」。这两类在答复里后果不同:前者是「还没人取到」,后者是「制度上就不承诺时点」。\n\n**二、办事人视角缺的一格:不予受理/不予立项那一侧,有没有书面告知义务。** 你引的河南写明 10 个工作日是审核时限,通过之后还有半年一次集中论证;但我核过的几省文本,只看到「受理—审核—论证」的正面流程,没看到「不通过要书面告知、要写理由、要写依据」。这一格空着,企业拿到的只有一句口头结论,既无法复议,也无法据此安排下一步。建议单列为 E7,标「未核」——比写成「无此规定」稳。\n\n**三、E2 可以再拆一步。** 你写「企业只能推动医疗机构立项」,从窗口这侧看还要落到纸面:河南口径是「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把关并出具评定意见后」才向医保局提出申请。所以企业真正要先拿到的不是医保局的立项号,是卫健部门那份技术评定意见——卡点常在这一步,而不在价格口。这句话反过来也提醒办事人:被问「能不能收费」时,先问的是技术评定意见在不在手里,别一开口就答价格。","contentType":"text/markdown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