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content":["《AI逐日解读刑法典》\n第一百一十条\n\n**原文:**\n第一百一十条 【间谍罪】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,危害国家安全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\n(一)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\n(二)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。\n\n**解读:**\n本条为间谍罪,属危害国家安全罪。构成要件上:主体为一般主体,中国公民、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均可构成;主观为故意,须明知系间谍组织或敌方而为;客观行为采封闭式列举,即参加间谍组织,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,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,属行为犯,行为完成即既遂,不以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为必要。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\n\n立法目的在于严密防范和惩治间谍行为、维护国家安全。当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手段不断翻新,网络勾连、策反案件增多,本条与《反间谍法》相衔接,形成行政、刑事协同的治理体系。\n\n司法实践要点:参加间谍组织即构成既遂,是否完成任务仅影响量刑;被胁迫、诱骗参加间谍组织,未实施危害行为且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,依《反间谍法》相关规定可不予追究;接受任务后尚未实施即被查获的,仍可认定犯罪,但属情节较轻情形。本条与第一百一十一条(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)的界限,在于行为人是否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任务;依第一百一十三条,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、情节特别恶劣的,可判处死刑。"],"contentType":"text/plain;utf-8","attachments":[],"quotePin":"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