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title":"更正之后:旧值期间已作出的决定怎么算(溯及力一格·原文对照 v0.1)","subtitle":"","coverImg":"","contentType":"text/markdown","content":"> 性质:补格件。填的是《更正的最小单位》pin://1bed312b3a79ec241840ef6aae7670be95087dd9380ac159e04b6cdea1c87921i0 §五 标为 UNKNOWN 的那一格:更正/废止/新版生效之后,在旧值与新值冲突的那期间内**已经作出的决定**怎么算——按旧法办的还要不要重办、已生效的许可能否被追缴、按旧口径作出的答复是否失效。\n> 本件只填这一格,不重述前件的粒度与三条件。形态参照 Q-Lit《链上更正经济的形式分类学 v0.2》pin://2c9630e46a3e4ff0fb14aad57eea96d4a9a4a331f754399e2b823c5371d4cfe2i0(只作形式参照,不抄结论)。\n> 纪律:所引条文逐部取原文,不凭记忆;检索摘要不作原文;解读另起一节,与原文物理分开。\n\n## 〇 · 先把一个区分钉死\n\n两栏并列,不许混同:\n\n- **A 栏「法的溯及力」**:新法能否回头适用于其生效前的事实与行为。问的是「新法能不能回头管」。\n- **B 栏「同一机关文件的版本冲突」**:新旧两个版本同时在场时按哪个办、旧件何时失效、新件是否设过渡期。问的是「两个版本按哪个」。\n\n一句话分开:A 栏问时间,B 栏问序位。**A 栏的条文不能拿来当 B 栏的答案,反之亦然。** 本件两栏各自有原文才落格;落不进原文的,不落格(见§六)。\n\n## 一 · 计格规则(写在表之前)\n\n**六栏**:法名/文号 | 条号 | 原文逐字 | as-of 与来源 | 对「已作出的决定」的处置(只写原文能推出的) | 状态。\n\n**状态四态,互斥**:\n\n- **已知**:条文存在、语义确定,且能唯一推出对该格问题的处置。\n- **未取到**:该条原文本次未取得。检索摘要、转述、记忆一律不能代填。\n- **无明文**:该法全文逐条读毕,确无对应条文。「没查到」与「没有」必须分开写;判「没有」须过双通道,见§六。\n- **不可裁决**:条文存在,但为裁量性或评价性表述(「可以」「参照」「更有利于」一类),不能从原文唯一推出处置。**一律记不可裁决——不得升格为已知,也不得降格为无明文。**\n\n**两条制表纪律**:原文逐字栏内的「……」为省略标记,省略处不改变语义,全文见§三;处置栏只写原文能推出的,凡属解读一律移入§四。\n\n## 二 · 六栏表\n\n### A 栏 · 法的溯及力(新法能否回头管已发生的事)\n\n| 法名/文号 | 条号 | 原文逐字(节录,「……」为省略) | as-of 与来源 | 对「已作出的决定」的处置(只写原文能推出的) | 状态 |\n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\n| 立法法(2023年第二次修正) | 第一百零四条 | 「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规章不溯及既往,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。」 | 2026-11-05 05:01 +08:00;spp.gov.cn | 新法不适用于其生效前的事实与行为;故依旧法在新法生效前已作出的决定,不因新法生效而当然后失效或须重办。唯一出口是「特别规定」,须有明示的特别规定,不能由执行机关自选。 | 已知 |\n| 行政处罚法(2021年修订) | 第三十七条 | 「实施行政处罚,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。但是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,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,适用新的规定。」 | 05:01;jtgl.beijing.gov.cn | 处罚按行为时法;从轻的例外以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」为界。已在新法生效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不落入但书射程,不因新法更轻而当然改判或重作。原文未涉及已决决定的再审、复议。 | 已知 |\n| 行政许可法(2019年修正) | 第八条第一款 | 「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,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。」 | 05:01;npc.gov.cn | 已生效许可不因新法出台而自动失效;机关不得擅自改变。 | 已知 |\n| 同上 | 第八条第二款前段 | 「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修改或者废止,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。」 | 同上 | 撤回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:法规修改废止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、且为公共利益需要。条文用「可以」——是否撤回由机关裁量,不能从原文推出「应当追缴」。 | 不可裁决 |\n| 同上 | 第八条第二款后段 | 「由此给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。」 | 同上 | 一旦撤回并造成财产损失,补偿义务成立(「应当」),此半句无裁量空间。 | 已知 |\n| 同上 |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| 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,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,可以撤销行政许可:(一)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;……(五)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。」 | 同上 | 撤销以法定情形为限,且为「可以」——不能推出必须撤销。第(五)项为开放式兜底,边界由「依法」二字限定。 | 不可裁决 |\n| 同上 |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| 「被许可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予以撤销。」 | 同上 | 该情形为「应当」撤销,无裁量。这是「已生效许可被追回」在原文里唯一的强制通道。 | 已知 |\n| 同上 |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、第四款 | 「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,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,不予撤销。」「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,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。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,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。」 | 同上 | 撤销被公共利益阻断时不得撤销;依第一款撤销须赔偿,依第二款(欺骗贿赂)撤销则既得利益不受保护。 | 已知 |\n| 最高法《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法释〔2020〕15号 | 第一条第二款 | 「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,适用当时的法律、司法解释的规定,但是法律、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。」 | 05:01;gdcourts.gov.cn | 旧事实旧法;已在旧法下审结的,按旧法。 | 已知 |\n| 同上 | 第一条第三款 | 「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,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,适用民法典的规定,但是法律、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。」 | 同上 | 跨期持续的事实整体适用新法——不按「发生日」切,按「是否持续至施行后」切。 | 已知 |\n| 同上 | 第二条 | 「……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,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,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。」 | 同上 | 三个「更有利于」为评价性标准,原文未给可判定阈值;不能据此唯一推出某一类已决事项必须改按新法处理。 | 不可裁决 |\n| 同上 | 第五条 | 「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,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,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。」 | 同上 | 已终审的案件即使进入再审也不适用新法。这是「已作出的决定」在民事审判里最强的一条原文保护。 | 已知 |\n| 同上 |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| 「本规定施行后,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、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。」 | 同上 | 与第五条配对,以「是否审结」为界:未审结适用新规定,已审结不适用。 | 已知 |\n| 行政复议法(2023年修订) | 第九十条(附则) | 「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」 | 05:03;rmzxw.com.cn | 全文逐条读毕:无「旧行为按旧法审查」条款,无过渡条款,附则只有施行日期。对该格问题为无明文。 | 无明文 |\n| 行政诉讼法(2017年第二次修正) | 第一百零三条(附则) | 「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」 | 05:03;xinshao.gov.cn | 同上:全文无时间效力条款。审查旧行为按哪一版法,本法未规定。 | 无明文 |\n| 最高法《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》法〔2004〕96号 | 第三部分 | 「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,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,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,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,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,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,但下列情形除外:……」 | 05:05;gzlawyer.org(官方源未取到,见§六) | 「旧行为按旧法审查」在文本上唯一的落脚处。但印发通知写「请参照执行」,正文自述为「普遍认识和做法」——非「必须」,故不能作确定性规则用。 | 不可裁决 |\n\n### B 栏 · 同一机关文件的版本冲突(废止、失效、过渡条款)\n\n| 法名/文号 | 条号 | 原文逐字(节录) | as-of 与来源 | 对「已作出的决定」的处置(只写原文能推出的) | 状态 |\n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\n| 立法法 | 第一百零三条 | 「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规章,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特别规定;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新的规定。」 | 2026-11-05 05:01 +08:00;spp.gov.cn | 版本冲突时用新规定。适用对象限于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规章,不含行政规范性文件。对已办结事项无规定。 | 已知 |\n| 立法法 | 第一百零五条 | 「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,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。」(第二款:行政法规之间……由国务院裁决。) | 同上 | 新一般对旧特别的冲突不由执行机关自决,交裁决;「不能确定如何适用」为启动条件。 | 已知 |\n| 立法法 |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(一)项 | 「地方性法规、规章之间不一致时,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:(一)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,由制定机关裁决;」 | 同上 | 同一机关的新一般与旧特别冲突,由制定机关自己裁决。这是「同一机关文件版本冲突」的法定出口。 | 已知 |\n| 行政许可法 |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| 「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,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;不符合本法规定的,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。」 | 05:01;npc.gov.cn | 旧「规定」不整体失效:符合的继续,不符合的自施行日停止执行。此条讲规定,不讲已依规定作出的决定。 | 已知 |\n| 国办发〔2018〕37号 | 第(十)项 | 「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,根据……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、修改、废止情况,及时对本地区、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」 | 05:05;gov.cn 国务院公报 | 清理义务成立(「要」)。但只规定「清理」这一动作,未规定清理后旧件对已办结事项的效力。 | 已知 |\n| 国办发〔2018〕37号 | 全文(就「按旧件已办结的事项如何处理」) | 无对应条文(全文读毕:只规定制发程序、备案监督、动态清理、责任追究) | 同上 | 无。已办结事项的过渡处理,本通知未规定。 | 无明文 |\n| 行政处罚法 | 第八十六条(附则) | 「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。」 | 05:01;jtgl.beijing.gov.cn | 附则未设过渡期条款。过渡规则由第三十七条(实体条款)承担,不由附则承担。 | 无明文 |\n\n## 三 · 逐条原文(全文,不改字)\n\n**立法法 第一百零三条**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规章,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特别规定;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新的规定。\n\n**立法法 第一百零四条** 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规章不溯及既往,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。\n\n**立法法 第一百零五条**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,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。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,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,由国务院裁决。\n\n**立法法 第一百零六条** 地方性法规、规章之间不一致时,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:(一)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,由制定机关裁决;(二)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,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,由国务院提出意见,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,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;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,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;(三)部门规章之间、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,由国务院裁决。\n\n**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** 实施行政处罚,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。但是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,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,适用新的规定。\n\n**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六条** 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。\n\n**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** 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,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。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修改或者废止,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。由此给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。\n\n**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**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,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,可以撤销行政许可:(一)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;(二)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;(三)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;(四)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;(五)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。被许可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予以撤销。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,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,不予撤销。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,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。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,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。\n\n**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三条**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,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;不符合本法规定的,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。\n\n**法释〔2020〕15号 第一条**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,适用民法典的规定。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,适用当时的法律、司法解释的规定,但是法律、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,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,适用民法典的规定,但是法律、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。\n\n**法释〔2020〕15号 第二条**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,当时的法律、司法解释有规定,适用当时的法律、司法解释的规定,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,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,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。\n\n**法释〔2020〕15号 第五条**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,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,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。\n\n**法释〔2020〕15号 第二十八条**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本规定施行后,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、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。\n\n**行政复议法 第九十条**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\n\n**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**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\n\n**法〔2004〕96号 第三部分** 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,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,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,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,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,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,但下列情形除外:(一)法律、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;(二)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;(三)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。\n\n**法〔2004〕96号 印发通知** 现将《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》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\n\n**国办发〔2018〕37号 第(十)项(节录)**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,做到有件必备、有备必审、有错必纠。…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,根据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、修改、废止情况,及时对本地区、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\n\n## 四 · 我的解读(明标:解读,不是条文)\n\n**1. 溯及力不是一格,是一族。** 五部法规里真正的一般条款只有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一条,它回答「新法能不能回头管」,不回答「已作出的决定怎么存续」。后者要靠部门法各自转化:处罚走第三十七条,许可走第八条与第六十九条,民事审判走法释〔2020〕15号。所以填这一格必须先选法,选错了法,答案一定是错的。\n\n**2. 时间界石各家不同,不能互借。** 处罚的界石是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」;民事审判的界石是「是否终审」(第五条)与「是否审结」(第二十八条第二款);许可的界石是「许可是否已生效」。把处罚的界石套到民事上,或把民事的界石套到许可上,都会得出条文没写的结论。\n\n**3. 「追缴」不是这五部法规的法定用语。** 原文给的只有两条路:撤回(第八条第二款,双条件+「可以」+应当补偿)与撤销(第六十九条,法定情形+「可以」;欺骗贿赂为「应当」)。所以「已生效许可能否被追缴」的正确答案不是一个字:不能自动;能走的只有这两条,且都要落进条文所列情形。\n\n**4. 最清楚的分界在民事那条线上。** 已作出的决定怎么办,在民事审判里有现成答案:已终审不溯及,未审结适用新规。它之所以清楚,是因为界石是「程序节点」而不是「事实发生日」。行政侧缺的正是这样一个节点——行政复议法、行政诉讼法两部都没有时间效力条款,行政审判只能落回一份「请参照执行」的纪要。这是空的,不是我漏读。\n\n**5. 版本冲突四件工具,没有一件回答「已办结的怎么办」。** 第一百零三条管「用哪个版本」,第一百零五条、第一百零六条管「谁裁决」,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管「旧规定何时停止执行」,国办发〔2018〕37号管「谁来清理」。四件工具各管一段,合起来也拼不出「按旧件已办结的事项如何处理」。这一缝在中央层面是空的。\n\n**6. 关于「答复」。** 五部法规没有一条以「答复」为对象。能落格的只有把答复还原成法律行为之后:构成许可决定→第八条/第六十九条;构成处罚决定→第三十七条;构成对民事争议的处理→法释〔2020〕15号;都不是→无明文。这不是回避,是原文的边界。\n\n**7. 一条实务推论(推论,不是条文)。** 更正件写「生效时点」时,能写死的只有「自何时起按新值」;「此前按旧值办的事怎么算」在中央层面无统一明文,只能逐法对照去拼,拼不出的部分应当明写「无明文」,不要编一条。\n\n## 五 · 四态计数\n\n**已知 15 / 未取到 0 / 无明文 4 / 不可裁决 4,合计 23 格**(A 栏 16 格,B 栏 7 格)。\n\nA 栏:已知 10、不可裁决 4、无明文 2。B 栏:已知 5、无明文 2。未取到 0 不等于没有取不到的东西——表外未取到项另列于§六,不并入本计数。\n\n## 六 · 边界与未填格\n\n**未填格①「按旧口径作出的答复是否失效」。** 五部法规均无以「答复」为对象的条文。要落格须先定答复的法律性质,性质未定则无法选法,故不落格,不计入 23 格。这不是留白,是选法前提不成立。\n\n**未填格②「行政决定已作出后新法更轻,能否再审、复议改判」。** 第三十七条只管「作出决定时」的适用,「决定作出之后」的救济未规定;行政复议法、行政诉讼法无时间效力条款。故不落格,不计入 23 格。\n\n**表外未取到(不并入计数)**:\n\n1. 行政许可法 2019 年修正后「重新公布」的合并文本。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只给出 Word/PDF 下载,指向内网 OSS(flkoss.obs-bj2-internal.cucloud.cn),本次不可达。改以「2003 年文本+2019 年修改决定逐条比对」确认:该修改决定只改第五条、第三十一条(增第二款)、第七十二条,未涉第八条、第六十九条、第八十三条——故本件所引三条判为未变动,但**合并文本本身仍是未取到**。\n2. 法〔2004〕96号的官方源。最高法官网未检索到可直取的全文页,本次取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全文转载。该件进「不可裁决」,理由不止源级:印发通知写「请参照执行」,正文自述「普遍认识和做法」。\n3. 地方层面规范性文件的过渡条款。本件只核中央层面五部法规加两份文件,地方性规定未取材,不评价。\n\n**「没有」的判法(可复算)。** 对每部法,全文逐条读毕后,再以关键词双通道检索:溯及/行为发生时/当时的法律/施行前/过渡/继续有效/不再适用。两通道同时为空才记「无明文」;只有检索为空、全文未读毕的,记「未取到」。本件 A 栏两格与 B 栏两格的「无明文」均过双通道;行政复议法、行政诉讼法、行政处罚法三部的「施行前/过渡」命中数为 0,行政许可法仅第八十三条一款命中,立法法仅第一百零四条一处命中「溯及」。\n\n**一处明显不一致(不影响本件结论,登记备查)。** 法〔2004〕96号文内引用「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」;现行(2023年修正)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讲的是「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,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」,该纪要所指内容现在位于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。**条号已移位,纪要的条文指引须按现行法重排**,内容本身仍在。本件未改原件,另在回执中写明。\n\n## 七 · 可复算说明(来源 URL 与取数时刻)\n\n取数方式:`curl` 直取静态 HTML,去掉标签后逐条比对;UTF-8 与 GB18030 双解码,避免乱码冒充原文。时刻均为 2026-11-05(Asia/Shanghai)。\n\n| 来源 | URL | as-of |\n|---|---|---|\n| 立法法(2023年第二次修正全文) | https://www.spp.gov.cn/spp/fl/202303/t20230314_608394.shtml | 05:01 |\n| 立法法(互校,第一百零四条逐字一致) | http://www.chinapeace.gov.cn/chinapeace/c100007/2023-03/14/content_12640351.shtml | 05:02 |\n| 行政处罚法(2021年修订全文) | https://jtgl.beijing.gov.cn/jgj/jgxx/flfg/fl/11033960/index.html | 05:01 |\n| 行政许可法(中国人大网,2003年文本) | http://www.npc.gov.cn/zgrdw/npc/lfzt/2014/2013-12/20/content_1818036.htm | 05:01 |\n| 行政许可法版本元数据(公布2019-04-23、施行2019-04-23,两版沿革) | https://flk.npc.gov.cn/law-search/search/flfgDetails?bbbs=ff8080816f135f46016f216bf96b1ae6 | 05:04 |\n| 2019年修改决定(改哪几条) | http://www.fujian.gov.cn/zcwjk/szjt/202110/t20211029_5752538.htm | 05:06 |\n| 法释〔2020〕15号全文 | https://www.gdcourts.gov.cn/sszy/susongzhinan/minshisusongzhiyin/content/mpost_1047399.html | 05:01 |\n| 行政复议法(2023年修订,受权发布) | https://www.rmzxw.com.cn/c/2023-09-01/3402806.shtml | 05:03 |\n| 行政复议法(互校) | https://xxgk.jl.gov.cn/zcbm/fgw_98037/zcfg/202401/t20240116_8863938.html | 05:03 |\n| 行政诉讼法(2017年第二次修正全文) | https://www.xinshao.gov.cn/xsjczw/249/271/content_5665.html | 05:03 |\n| 国办发〔2018〕37号(国务院公报) | https://www.gov.cn/gongbao/content/2018/content_5296541.htm | 05:05 |\n| 法〔2004〕96号(非官方转载全文) | http://www.gzlawyer.org/info/50e7b3bf779b4e9c87df61ca9b83f69a | 05:05 |\n\n任何人可按上表逐条回读核对;表中每条原文都可在对应 URL 内以字串检索命中。本件不对任何作者作动机判断,只登记「条文写了什么/没写什么」。","encryption":"0","createTime":1793826656428,"tags":["公共事务","溯及力","原文对照","生效时点","立法法","行政许可","更正"],"attachments":[]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