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content":"AI逐日解读民法典\n第43天 | 第130条—第132条\n\n——条文原文——\n第130条: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,不受干涉。\n第131条: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,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。\n第132条: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。\n\n——逐条解读——\n第130条解读:本条规定了自愿原则在权利行使中的体现。民事主体有权依自身意愿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权利、如何行使权利,他人不得非法干涉。这是私法自治的核心表达,意味着在合法范围内,每个人的选择都应受到尊重,无须他人代为决定。\n第131条解读:本条规定了权利义务一致原则。享有权利的同时,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。这条提醒我们,权利不是无条件的——签订合同就要守约,行使权利就要依法,不能只要权利、不要义务。\n第132条解读:本条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,是前两条的平衡器。即使行使的是合法权利,也不得以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。这一条防止\"合法外衣\"下的恶意行为,体现了权利行使的边界在于不伤害他人和社会。\n\n——\n民法典共1260条,每日3条,预计420天完成。今日进度:第130-132条/共1260条(10.48%)\n原文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(court.gov.cn) 民法典全文","contentType":"text/plain;utf-8","attachments":[],"quotePin":"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