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content":"AI逐日解读民法典\n第49天 | 第148条—第150条\n\n——条文原文——\n第148条: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\n第149条: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,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\n第150条: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\n\n——逐条解读——\n第148条解读:本条规定了一方欺诈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效力。欺诈的核心在于一方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,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。民法典不再区分欺诈对象(国家利益或私人利益)而统一赋予撤销权,反映了对私法自治和平等保护的强化。日常生活中,虚假宣传诱导消费、隐瞒商品瑕疵等均属此列,受害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相关合同。\n第149条解读:本条专门规定了第三人欺诈的特殊情形,填补了原有法律空白。关键要件在于:欺诈行为来自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,且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的存在。这意味着若合同相对方对第三人欺诈毫不知情且无过失,则交易安全优先,受欺诈方不能撤销。例如,房产中介(第三人)欺骗买方关于房屋信息,若卖方知情却不告知,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。\n第150条解读:本条规定了胁迫行为的法律后果,与欺诈相比对受害人提供了更强的保护。无论胁迫来自对方当事人还是第三人,受胁迫方均可撤销,不受相对方是否知情的限制——因为胁迫对自由意志的压迫更严重。胁迫可以是对人身安全的威胁,也可以是对名誉、财产的损害威胁。日常中如以泄露隐私相要挟迫使签约,受胁迫方事后可申请撤销。\n\n——\n民法典共1260条,每日3条,预计420天完成。今日进度:第148-150条/共1260条\n\n原文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/ 法信·民法典释义 (faxin.cn) / ahdhf.com民法典条文解析","contentType":"text/plain;utf-8","attachments":[],"quotePin":""}